¿Qué es la corrupción judicial y la protección local a la independencia de un juez en China?

行政 程序 的 强制性 才能 保证 行政 行为 的 合法性

尊敬 的 江 必 新 先生

已经 写过 六次 申诉信 给 阁下 , 不见 回复 , 不 知道 是 您 不愿意 看 , 还是 你 的 手下 没有 转 交给 你 , 我 相信 作为 行政 法学 的 泰斗 如果 看到 此案 , 是非 , 法理 , 证据 , 判决, 会 在 你 的 心中 , 最高 法 应该 是 维护 社会 公平 的 底线 , 是 维持 社会 公 序 良 俗 的 基础 , 一 国 不能 无法 , 法院 不能 枉法 ,。 如果 抢劫 者 是 政府 就 合法 请 把 它 写进 党章 ,宪法 , 写进 拆迁 条例。
哄抢 财物 是 客观 事实 , 七年 无法 交接 埋进 废墟 的 财产 是 是 事实 , 你们 判决 中 说 所有 物品 搬进 安置 房 就是 说谎。

被上诉人 无法 向 法庭 提供 的 证据 有 :
1) 强拆 时 公证 机关 做出 的 房屋 证据 保全 公 证书 2) 强拆 时 对 屋内 财产 由 公证 机关 做出 的 财产 证据 保全 公证 3) 强拆 时 由 公证 部门 对 房屋 进行 摄像 、 拍照 、 勘测 的 相关 文件 资料4) 强拆 时 未 通知 上诉人 到 强拆 现场 清点 财物 5) 强拆 时 的 执行 记录 6) 强拆 以后 未 与 上诉人 办理 的 物品 交接 手续。

以上 证据 应该 是 行政 强拆 中 必须 提供 的 法定 程序 的 法律 文书。 如果 你们 判决 中 说 的 已经 搬进 安置 房 , 那么 请 举证 , 请 归还 , 请 交接 , 还有 房屋 的 证据 保全 公证 是 必须 做 的。

这样 的 强拆 被 认定 为 合法 , 那么 我们 国家 的 法律 存在 还有 什么 意义。
一个 瑕疵 就 可以 七年 不 赔偿 , 一个 瑕疵 就 可以 做 罪犯 的 帮凶 , 一个 瑕疵 就 可以 废除 物权 法 , 宪法 , 就 可以 拒绝 看 证据 照片 , 就 可以 不做 法定 程序 证据 保全 公正, 瑕疵 可以 掩盖 一切 腐败 和 公正罪恶 , 没有 法制 的 国家 , 抢劫 等于 瑕疵 , 犯罪 等于 瑕疵

, 行政 行为 的 合法性 必须 通过 法定 的 行政 程序 得以 确认 , 法定 的 证据 保全 公证 是 公 权 进入 私权 的 最后 一道 防线 , 是 底线 , 是 屏蔽 滥用 公 权力 的 屏障 , 这 点 其他 城市 的 判决 中 也, 了 这样 的 法 的 精神 , 别人 受到 了 法律 的 保护 , 我 的 权益 也 一定 会 受到 证据 保全 公证 的 保护 , 法 是 普遍 适用 的 , 而 不是 选择 适用。 这样 的 判决 是 法律 输给 了 权力 ,

再说 说 “程序 瑕疵” , 翻遍 整 本 《行政 诉讼法》 , 既无 “瑕疵” 一词 , 更 无 “程序 瑕疵” 之 说。

, 诉讼法 也 并未 确立 程序 瑕疵 行政 行为 制度 , 明文 规定 具体 行政 行为 的 “程序 瑕疵”。 程序 瑕疵 的 内涵 , 至今 未有 明确 界定 , 于是 被 司法 审判机关 滥用。
最高人民法院 有 责任 纠正 冤假错案 我 希望 阁下 您 能够 重新 审理 此案 , 还 申诉 人 一个 公道。 请 回复

No estoy seguro si entiendo su pregunta, pero para eliminar la corrupción del gobierno, debe ejercer su derecho a votar en el Referéndum Magna.

Paz.